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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浦東紅杰人力資源有限公司——解讀委派、外借是勞務派遣么
//yh-hk.cn  2018/3/29  來源:紅杰人力人才網  閱讀:3264次

解讀委派、外借是勞務派遣么

        勞動派遣與委派、外借不同,外借、委派是指為了完成其某項業務工作,安排勞動者到關聯單位去從事相應的工作,應接受原單位與借用或派往企業的雙重管理。外借或委派期間員工是否與原單位保持,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主協商,根據具體情況確定。

        根據目前的勞動關系管理實踐,集團型公司的勞動關系存在以下幾種典型模式:

        (1)所有從業人員與母公司建立勞動關系,子公司從業人員由母公司統一委派和管理的勞動關系管理模式。

        (2)所有從業人員與所在公司建立勞動關系,并以子公司為單位進行相對獨立的人員管理的勞動關系管理模式。

        (3)所有從業人員與所在公司建立勞動關系,所在公司將人事事務委托母公司代理的勞動關系管理模式。

        (4)核心員工與母公司建立勞動關系,其他從業人員與所在公司建立勞動關系,并建立分級分類勞動關系管理機制的勞動關系管理模式。

        根據原勞動部《關于貫徹(勞動法)若干問題的意見》

        第14條的規定,如果派出到合資、參股單位的職工與原單位仍保持著勞動關系,那么,員工應當與原單位簽訂、變更或延續,原  單位可就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在與合資、參股單位訂立時,明確職工的工資、保險、福利、休假等有關待遇。原用人單位與合資、參股單位對職工的待遇無約定或無明確約定的,勞動者的相關待遇可由原用人單位和合資、參股單位共同負擔。

        案例 被委派到下級單位的員工向誰維權

        某大藥房下設的單位某醫藥公司訴稱,2007年1月至月,醫藥公司陸續招用三名員工后,派到大藥房工作。2008年月,三名員工就等提起,大藥房稱與三員工無任何關系。依相關證據裁決大藥房分別支付三員工加班費6000元及2008年2月至7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8000元。大藥房訴至法院,稱其上級單位醫藥公司與三員工之間簽有勞動合同,請求法院撤銷關于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8000元的

        分析

        我們認為,本案中首先要明確三名員工是否與醫藥公司簽訂有勞動合同,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否屆滿。如果簽訂有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內,則根據合同約定,確定加班費和工資應當由哪一方來支付;如果沒有約定,可以由醫藥公司和大藥房共同負擔,員工可以向大藥房或者醫藥公司主張權利,或者向兩個單位共同主張權利。如果三名員工與醫藥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,或者簽訂了但期限屆滿后沒有續簽,則大藥房和三名員工之間屬于,員工應該直接向大藥房主張權利。

    集團總部:胡經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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